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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14 | 作者:小编 | 浏览:
涉外结婚条件怎么适用

  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进步,涉外结婚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那么,涉外结婚条件怎么适用呢?下面佛山婚姻律师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涉外结婚条件怎么适用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这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法律的通例。

 
  二、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有哪些
  1、中国公民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2、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我使、领馆认证后来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期限,从认证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规定也适用于华侨)。
 
  3、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涉外情况下的法律适用
  根据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
 
  “涉外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涉外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涉外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涉外诉讼离婚”涉外起诉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以上就是佛山离婚律师整理的“涉外结婚条件怎么适用”全部内容,现今,涉外婚姻的情况大幅增加,对于在我国缔结的涉外婚姻关系,需要满足我国的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婚姻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佛山律师网,我们会提供专业的离婚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