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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2 | 作者:小编 | 浏览:
债权保全有期限吗?是多长时间?

  一、债权保全有期限吗?

  关于债权保全的期限理论上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到期债权既然是已经到履行期限的债权,其表现形式为货币数额形式,且数额确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履行,这类财产的流动性强,应当归入其他资金类中,执行不超过六个月的保全期限。

  第二种意见认为,到期债权虽然是债权人已经可以行使的债权,但该项财产的实际数额,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资金状况、信用程度等都有很大关系,债权人收回债权的难易受不特定因素的影响较大,这与资金类财产的性质有一定的区别,在其不宜被列入动产或不动产的情况下,应归类为其他财产权,执行不超过二年的保全期限。

  第三种意见认为,财产保全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生效判决的执行,同时也设定了申请人提供担保等保全错误时的补救措施,对保全设定期限,既不利于保全制度设立目的的实现,没必要对其设定保全期限。

  由此可知债权保全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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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债权保全期限有多久?

  对于不同物件债权保全时的期限是不同的,下面是对于不同物件进行债权保全时的具体期限: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9、到期债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10、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月。
 

  三、债权保全的意义

  《合同法》专门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填补了法律漏洞,意义重大。在传统民法中,广义债的担保,是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手段。民事责任制度、债的保全、债的担保三项制度构成完整的债权担保法律制度,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民事责任制度和债的担保是债的一般担保的普遍的形式。债的保全是民事责任制度和债的担保的继续和补充,其作用在于保全作为承担民事责任基础的财产,以为将来的强制执行作好准备。中国在制订《民法通则》的时候,人们对债的保全制度缺乏认识,没有在“债权”一节中规定此制度。而《合同法》恰恰弥补了这一重大缺陷。

  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债权保全是有一定期限的并且不同物品对应的保全期限不同,同时债权保全对于填补法律漏洞也有帮助,它属于债权担保的一种,在解决债权纠纷中起着重要作用。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佛山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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